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3-07-13 10:03
2023年7月12日下午,新邵县应急管理局、大新镇人民政府、大新镇公安派出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新邵县大新镇大新社区9组一民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核实,该民房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鞭炮51件、烟花304个,据现场调查,该民房内非法经营存储的烟花爆竹为周某某存放。
该批烟花爆竹未经依法批准存放在一座三层民宅的一楼,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且此民宅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UN0333,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如果遇到明火、高热、静电、碰撞等因素或者受潮分解均可能引起爆炸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执法人员当场给周某某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经调查,周某某为新邵县大新镇大新社区9组人,因春节期间生意火爆,储存量不能满足销量需求,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22年底将新邵县大新镇大新社区9组住宅一楼用作存放烟花爆竹仓库,而该处民房并不符合经营许可范围内。当事人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新邵县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