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10时30分,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八〇〇坑口V8-590中段车场休息硐室发生一起职工猝死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了解情况并对现场进行勘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条之规定将此起事件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并于24小时内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2023年5月8日,县安委会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太芝庙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5·5”猝死事件核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和矿山方面有关专家参与事件核查。
根据事件核查组核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因突发疾病死亡的猝死事件,非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条第三款[ 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之规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在新邵县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对该事故统计核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结束后,新邵县应急管理局于5月25日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和邵阳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备案申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同意并于5月26日通过国家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事故调查子系统予以核销,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并于5月30日通过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予以核销。
现予公告。
附件:关于新邵太芝庙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5”猝死事件有关情况的报告
新邵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