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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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23-07-16 16:45

新党办字〔2019〕23号

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及县政府授权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五)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

(六)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七)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县政府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全局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八)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九)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驻县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对全县金融工作的宏观指导、审批监管,维护金融稳定;负责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

(十)承担《新邵县人民政府公报》组稿、编辑、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按规定需由县政府、县政府办承担的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现代化公文传输系统和电视电话会议室的管理、维护、运行。

(十三)负责组织全县地方志编修工作。

(十四)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政府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组

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的各类公文发布;负责承办县政府、县政府办与上下级政府、各部门公务活动的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向政府的报告、请示的呈办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编辑《新邵县人民政府公报》;负责县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含视频会议)的会务、会议记录、整理、纪要起草等工作;牵头组织或参与有关会务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活动统筹安排;负责湖南年鉴新邵县承担的编撰工作。

(二)县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县政府机关总值班工作,报告并协调处理值班重要情况;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三)机要室

负责上级文件的收文处理和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机要通信工作;负责档案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现代化公文传输系统的维护、管理。

(四)综合组

负责调查研究、综合掌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起草县政府综合性材料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综合调研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地方志编修工作。

(五)信息组

负责搜集整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信息;负责向市政府办上报政务信息工作;参与综合性文稿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的业务指导。

(六)提案组

负责办理县政府承接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县政府领导办理县人大议案和县政协建议案。

(七)政工组

负责培训学习教育、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考评奖惩、工资福利工作;负责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八)行政事务组

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卫生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保及后勤管理;负责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的采购、登记发放;负责会议经费预算、结算工作。

(九)金融发展组

负责综合协调全县金融工作;负责驻县金融机构的考核、联络、协调和指导工作。

(十)金融监管组

负责地方金融稳定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风险监测和提示;负责初审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工作。

(十一)信息技术组

负责县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的管理、维护、运行;负责县政府办现代化办公系统的维护、管理;参与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政府办行政编制为38名(含县政府领导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组(室)长17名(其中秘书组、政工组、综合组、信息组、行政事务组、信息技术组配组长各1名、副组长各1名,县政府总值班室、机要室、提案组、金融发展组、金融监管组配组室长各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县政府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新街70号

负 责 人:何冀湘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以具体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739-36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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