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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强工业的若干意见

                           中共新邵县委文件

                             新党发[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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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共 新 邵 县 委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强工业的若干意见

(2007年1月1日)

    工业是立县之本,强县之基。坚持把做强工业,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作为今后工作的主攻方向,是建设和谐小康新邵的必然选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兴工强市”战略的决定》和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四做”战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做强工业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工业产业梯次转移的战略机遇,突出工业主导地位,以工业园区建设为龙头,构筑产业发展平台;以发展主导产业为重点,形成产业发展优势;以改造传统产业为基础,提升工业整体水平;以企业自主创新为动力,激发企业创新潜能;以城镇承载工业化,农业嫁转工业化,第三产业关联工业化,努力实现工业强县的目标。

   二、发展战略

   2、推进园区建设,构筑产业发展平台。重点抓好以大坪工业基地为龙头,陈家坊、雀塘、巨口铺、龙溪铺和坪上等5个乡镇特色工业小区为依托的工业园区建设。

   3、培育支柱产业,形成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培育采矿选冶、机械制造、水电、化工、建材、造纸及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

    4、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工业整体水平。支持和鼓励改制企业进行第二次创业,坚持以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相结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设备更新,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新产品开发,全面提升传统工业水平。

   5、创新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人才兴企”,建立企业人才引进机制和人才引进网络,搞好企业人才库建设;加快品牌发展,建立新产品开发和争创名优产品机制,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革新管理模式,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6、到2010年力争实现如下目标:

    ⑴全县工业总产值由2006年的25亿元增加到55.4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2%以上;工业增加值由2006年的7.6亿元增加到15.7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

   ⑵全县规模工业产值由2006年的15.7亿元增加到42.1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8%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由2006年的5亿元增加到12.7 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6%以上。

    ⑶规模工业效益指数保持在160%。

    ⑷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全面完成第二轮技术改造任务,技改投入年均达到1个亿。

    ⑸采矿选冶、机械制造、水电、化工、建材、造纸、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对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明显加强,规模企业个数由2006年的51家增加到80家以上,其中产值过亿元、税收过1000万元的企业5家以上;产值5000万元—1亿元、税收500—1000万元的企业10家以上;产值1000—5000万元、税收100—500万元的企业30家以上。

    ⑹园区工业产值由2006年的7.6亿元增加到19.2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6%以上;园区工业入库税金由2006年的1815万元增加到402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22%以上。大坪工业园区建园面积达到9.6平方公里,入园企业由2006年的16家增加到36家以上,其中规模企业由2006年的5家增加到20家以上;园区工业产值由2006年的2.2亿元增加到5.9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8%以上;园区工业入库税金由2006年的958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以上。5个乡镇特色工业小区各新增规模企业2家以上。

    ⑺争取实现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2个,争创国家驰名商标1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10个。

    ⑻工业企业入库税金由2006年的7750万元增加到1607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规模企业入库税金由2006年的5150万元增加到1298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26%以上。

    ⑼工业入库税收占县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006年的44%提升到52%以上,年均增加2个百分点。

   三、发展措施

   7、规范部门服务程序。兴办工业项目的立项审批、环保评估、安全评估、证照办理等实行政务中心“窗口并联审批制”和“限期办结”制度。凡在县政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一律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需要进行察看评估的部门实行联合踏勘,并在5日内为企业办结手续。需要到上级机关办理的,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申报办理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8、规范税费收取秩序。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收取的税费外,任何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按规定收取税费时,应严格依法行政,持证上岗,出示依据,公开标准,使用规定的票据,实行凭卡收费。

   9、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强力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对阻扰企业施工和生产,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敲诈勒索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政法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打击。

    10、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接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投入。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县内每家银信单位存贷比要达到70%,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比例要达到贷款总额的60%,确保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广纳民间资本以参股分红的方式投资企业,促进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自主招商,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企业。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为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担保。

    11、加大企业人才培训力度。根据企业用人需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县、乡与用人单位对口培训的方式,为企业培训技能型人才,每年为企业培训技能型人才50个,确保企业用工需求。要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联姻,引进新技术及科研创新型、经营管理型和贸易攻关型人才。

    12、对重点骨干企业实行入企“准入证”制度。对年产值过1000万元、纳税过100万元的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每月1—25日企业宁静生产经营日活动,“宁静日”期间,除涉及违法案件调查、刑事案件侦查以及生产、安全等专项检查外,行政机关一律不准到企业进行其他各项检查活动。县直各职能部门进入企业检查,必须先到县优化环境办办理入企“准入证”方可进入。如遇紧急的警务行为等特殊情况,可直接进入企业,检查完毕后5日内到县优化环境办备案。各职能部门对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应当以教育为先,禁止以罚代管。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职能部门原则上首次不予经济处罚,对逾期不改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的,一律按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

    13、企业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目录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实现“三废”达标排放;严格遵守劳动法规,依法用工参保;严格遵守统计法规,按要求统计、报表;自觉接受执纪执法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服从服务于新邵大局。

    14、企业要以诚信为本,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打造诚信企业文化;恪守诚信经营准则,建立诚信经营的有效机制;致力诚信服务品牌,确立规定的服务行为。

     15、企业要从战略的高度注重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打造拳头产品,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大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升企业现代化生产水平,提高效率,增强效益。自主招商借助外力,搞好项目、产品包装,勇于弃权扩股,靠强靠大,拓展发展空间。

    16、企业要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目标,革新管理模式,彻底打破家族式管理方式,建立产权明晰、投入多元、管理科学的现代新型企业。

    17、企业要切实增强自觉纳税意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做到依法纳税。

    18、重视落实企业业主的政治待遇。年产值达2000万元、纳税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业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择优推荐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

   19、切实解决企业外来人员子女就读难的问题。凡来我县兴办工业的企业业主(包括企业聘请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其子女可以凭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企业聘用合同、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部门证明就近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就读高中的,入校新生要参加本县初中毕业会考,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20、优先保证和优惠提供工业项目用地,搞好园区工业用地规划,严禁非法转让和闲置土地。

    ⑴优先保证工业项目用地。积极引导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凡投资兴办合符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用地予以优先保证。

    ⑵搞好园区工业用地规划。入园企业要按规划入园和建设。非入园工业项目用地,要严格遵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

    ⑶入园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优惠。以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底价带项目挂牌出让。

   ⑷工业项目用地不得非法转让,不得改变工业用地性质,不得闲置待用。

   ⑸改制企业用地、非园区工业用地,参照本规定执行。

    ⑹重点企业参照大坪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执行。

    21、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用地项目的各项县级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和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

    22、设立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以上年度规模企业(不含大坪工业基地内规模企业)税收入库为基数,县财政每年从规模企业(不含大坪工业基地内规模企业)纳税县级所得新增部分中提出20%作为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

    ⑴工业发展扶持基金。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中提取60%作为工业发展扶持基金,由县工业经济局同相关单位提出使用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⑵工业发展奖励基金。从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中提取40%作为工业发展奖励基金,设立下列奖励项目,由县工业经济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每年年底组织考核认定,提出具体方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纳税贡献奖。企业当年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奖2万元;当年入库税收200—299万元,奖1.5万元;当年入库税收100—199万元,奖1万元;当年入库税收50—99万元,奖0.5万元。纳税增幅特别大且增加的县级可用财力在100万元以上的,奖现金20万元,在此基础上,县级可用财力每增加20万元,加奖1万元。奖金分配:法人代表占50%,其他班子成员占50%。

   新增就业岗位奖。企业以上年度就业人数为基数,当年净增本县就业人数较多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每净增50人奖1万元。名优产品奖。对新获得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名优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名优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做强工业优胜奖。年度考核排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奖乡镇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给乡镇企业站0.3万元、0.2万元、0.1万元。新增1家规模企业,奖励乡镇0.3万元,奖励乡镇企业站0.2万元。企业上市奖。对捆绑上市的县内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独立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增工业项目奖。对除大坪工业园区外新增的工业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00万元,建成投产后第一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现金5万元;以此为基数,投资强度每增加100万元,入库税收每增加100万元,增发奖金5万元,但奖金最高限额为60万元。

   引进人才奖。新引进高级职称技术人才来我县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不含兼职)的,每引进一人,一次性奖励企业业主和人才本人各0.3万元。科技创新奖。企业或个人取得国际、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进步奖,分别一次性奖企业或个人24万元、12万元、6万元、1万元。

   四、组织领导

     23、县委、县政府成立“做强工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镇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配备力量专抓。

    24、建立在职县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重点骨干企业目标管理制度,具体负责指导所联企业的生产发展、技术改造、税收入库、依法统计等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讲评。

    25、建立镇乡做强工业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对各镇乡发展工业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内容作为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各镇乡向县委、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缴纳风险抵押金。

    26、本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此件发至副科级)

   主题词:做强工业 意见

   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2007年1月1日印发

   (共印1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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