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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大坪农贸综合市场的通告
新政通[2007]15号

 

   为进一步完善大坪新区的配套功能,维护县城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方便居民生活,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大坪箱包城恢复为大坪农贸综合市场并予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7年12月10日起,大坪农贸综合市场正式启用。即日起取缔大坪新区资滨、临江等社区地段的马路市场及流动摊担。凡在上述范围内从事粮油、禽蛋、水果、蔬菜、肉类、日杂等经营的经营户和摊担,一律进入该市场内规范经营。
   二、启用大坪农贸综合市场停车场。县城发往邵阳市江北的公交车,以及大坪至新邵水泥厂、县疗养院方向的城内公交车一律调整到大坪农贸综合市场停车场内停靠始发;凡县城发往新田铺、小塘、巨口铺、龙溪铺、迎光、五星、大新等县城西北方向的客运车辆在该停车场地段定点停靠。
   三、对入场经营的业主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凡进入大坪农贸综合市场经营的经营者,凭个人身份证及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证照手续,只收取工本费。在市场内租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两年内免交税收和工商行政管理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全免。
   四、切实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大坪农贸综合市场要切实加强市场内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创造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加强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为经营户提供便利条件;积极稳妥协调好与周边的相邻关系。经营户必须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市场秩序。
   五、酿溪镇人民政府、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大队、县运管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有关矛盾和纠纷,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