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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筱溪水电站蓄水发电工作的通告
新政通[2007]16号

 

   新邵县筱溪水电站为省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上级的安排,该水电站定于2008年元月15日下闸蓄水,水位高程为189米,第一台机组定于2008年元月28日正式发电。为确保该水电站如期蓄水发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库区资江两岸河岸线以下的零星树木由所有权人在2007年12月底前自行砍伐。逾期不砍伐的,由县筱溪电站库区移民指挥部组织专业队伍予以砍伐。

   二、水位高程在191.5米以下的房屋必须在2008年元月10日前无条件自行拆迁到位。逾期不拆迁的,县筱溪电站库区移民指挥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三、库区各级各部门和移民群众要顾全大局,统一服从蓄水前库底清理工作的安排,切实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公共设施复建等工作,确保库区公路畅通,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电站如期蓄水发电。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制造混乱、非法阻工、抵制拆迁、妨碍清库工作进行。违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