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自2008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公告如下:
参保范围和对象: 1、2007年10月1日前已经依法关闭破产的国有、县属以上集体困难企业的退休退养人员。协保人员不属于此次参保对象。 2、尚未改制的国有、县属以上集体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
请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准备两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2008年1月10日前交原企业主管局或所在单位指定的人员,由原企业主管局统一到县医保站办理《医疗保险手册》、《医疗手册》和医保IC卡。 请相互通知、转告。
新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