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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政公〔2008〕1号

 

   2007年11月16日,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7条的有关规定,批准新邵县金龙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废水处理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0.7035公顷。现将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政国土字[2007]第1167号)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邵县金龙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废水处理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酿溪镇新阳社区(详见县国土资源局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办法按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02]17号文件)和《新邵县酿溪大道两厢(生态园区)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实施方案》(新政发[2007]24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08年1月5日至1月20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土地补偿的类别、标准及金额以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二OO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