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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要做好一二三
新邵检察院检察长 姚柳荣
    学习贯彻监督法,要树牢一个理念,即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对监督者进行监督是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的一个基本手段。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加强对自身的监督,是必须要长期重视和解决的问题,要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接受监督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学习贯彻监督法,要掌握两个要点。一是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块里程碑。检察机关要妥善处理依法接受监督和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的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的开展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是为了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便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纠正偏差,实质是对工作的促进。

    二是全面把握丰富内涵。监督法共9章48条,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监督的重点、内容、形式和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学习贯彻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坚持原则性,增强法律性,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学习贯彻监督法,要备好三项工作。一是全面清理制度。对照监督法有关规定,结合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对有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纠正和改进,认真加以规范,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切实落实。二是主动加强联系沟通。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指示和本院的工作计划、重特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特别是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赢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视和支持,是推动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法宝。通过联系沟通,做到接受监督有计划,参加例会有准备,落实意见有效果。三是选好工作报告论题。万事开头难。为搞好监督法实施第一年的工作评议,检察机关要围绕本院工作开展情况,选取工作中的特点、亮点、新点和难点确定论题,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作好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