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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班子 检察长:姚柳荣 副检察长:张钰辉、曾太平、吴学田、石东明、欧阳文杰 党组成员:陈清华、黄小球
二、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提请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三)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提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吉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九)管理本院干部,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协助县委和本院管理和考核本院副检察长、党组班子成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组织本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司法警察授衔的呈报和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机构设置 新邵人民检察院设有控告申诉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驻龙溪监狱检查室、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等12个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