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新邵县酿溪镇 电话:0739—3661603
一、领导班子 局长:李凡中 副局长:汤辉、谢凤凡、周谨、欧阳逸珠 党组成员:龙爱国、周朝根、李东林 工会主席:孙卫国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县域范围内的土地违法案件,负责乡镇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不减。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及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策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根据授权,依法审报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或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提供对外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新邵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位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新邵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县国土资源局设有办公室、建设用地、规划耕保、执法监察大队、政策法规、地籍管理、地产管理、矿产管理、地质环境、政工(纪检监察室)、计财、测绘等十二个股室及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新邵县国土资源局公安执勤室;下辖新邵县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新邵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新邵县征用地事务中心和新邵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等四个事业单位;垂直管理15个乡镇国土资源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