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大新街36号 电 话:0739-3661299
一、领导班子 局 长:康正刚 党组书记:马剑 副局长:李佳祥 何科春 党组成员:彭旭成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我县人事管理办法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研究拟定县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实施意见,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全县公务员制度,拟定全县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和有关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拟定全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协调全县国家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行政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以上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人才市场建设和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有关意见,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的拟定,提出全县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八)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意见,制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九)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离、退休制度和政策。 (十)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和来县工作的国(境)外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三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县等外国专家);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事局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4个职能股(室)和人才交流中心二级机构。
四、办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我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3、《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案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5、《新邵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6、《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7、国家其他法规制度 8、地方其他政策文件
五、服务承诺 县人事局全体工作人员将严格贯彻国家人事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办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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