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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总工会


     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新街34号
     电话:0739——3661005

     一、领导班子:
     主 席:李永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党组书记:胡希平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照全国总工会和省、市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围绕大局、结合我县实际,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和县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订;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调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五)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全县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受县政府的委托,承担全国劳模、省、市劳模的推荐、管理和县劳模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推荐、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资产管理和经费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工会组织兴办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抓好“送温暖工程”和“双联”活动,重点在“支、帮、促、送”四个方面下功夫,着力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负责总工会同港、澳、台地区工会以及外国工会组织的有关联络和交流合作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总工会内设办公室、组宣部、生产生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