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办公室运行有序,规范用车行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车辆运行费用和安全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用车范围:车辆仅限于指挥部公务用车,办理私事一律不得使用车辆。
第二条 用车管理、派车归口指挥部办公室文秘综合组。
第三条 用车报批程序:办公室成员需使用车辆,事先填写好用车申请单,经本组组长签字,报办公室综合组批准,方可用车。司机凭派车单方可行车。
第四条 车辆油料管理:车辆加油须使用油卡(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认可才能使用现金加油)。
第五条 车辆维修管理:车辆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1000元以上须报常务副指挥长同意。
第六条 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确保安全。如没有特殊任务,车辆必须在晚间11点前入库。
第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