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新邵县207国道绕城段及资江二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的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及县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指挥部办公室属非常设机构,按照《新邵县县直非常设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财务行为。
第二条:指挥部办公室财务收支,由内设的财务后勤组具体负责。为便于工作,财务后勤组与县城建投财务部合署办公,设立“县207国道绕城段及资江二桥建设”财务专帐,县207国道绕城段及资江二桥建设所有收入支出,必须入该专帐单独管理。
第三条:坚决执行先请示、后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不经请示,不得擅自开支,否则不予审批报销。
第四条:经办人经请示同意开支取得的有效支出凭证,必须在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名。属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支的,交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销;所有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先交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再报常务副指挥长审批,方可报销。财务后勤组定期将期内支出凭证整理交财政复核后,方能正式入帐。
第五条:办公用品、水电、邮电、设备添置,印刷、打印、复印、取暖、防暑、零星购置由财务后勤组报请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统一办理和付款结算。
第六条: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另行租车时,应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由综合文秘组开具派车单,方可报销租车费。
第七条:抽调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有关补助津贴的项目、范围、标准,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精神或领导批示执行。
第八条:各种协调关系、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请求解决问题所需开支,先请示领导后,按照上述审批权限及报销程序办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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