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除学杂费
2007年春季起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只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学校除向自愿住校学生收取寄宿费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搭餐)费外,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行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免除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费
从2005年起每年按实际征订教科书价格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书费。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贴寄宿生生活费200元。
(一)可享受免除课本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有: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3、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8、政策规定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农村贫困学生申报补助程序: 1、学生申请; 2、村组证实; 3、学校审批并公示; 4、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实施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特困生扶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从2006年秋季起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按在校学生的10%实施特困生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从2007年秋季起,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二)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特困生申报补助程序: 1、学生申请; 2、村(居)委签字证明; 3、学校审核并公示; 4、报县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