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 凡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人员可以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省、市、县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每人每年配套补助资金40元。农村五保户、老复员军人参加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从2008年起由民政部门代缴。 ●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及比例
|
项 目
|
乡镇、县、市、省定点医疗机构
|
县外非定点医院
|
| 乡镇
|
县人民医院
|
县级其他
|
市
|
省
|
| 起付线(元)
|
100
|
300
|
400
|
1200
|
1500
|
2000
|
| 补助比例(%)
|
60
|
45
|
45
|
40
|
35
|
30
|
说明:1、报销费用=(住院医药总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补助范围的费用—起付线)×补助比例。例: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费用=(住院医药总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补助范围的费用—100元)×60% 。 2、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及补偿比例由县合管委根据年度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可酌情调整。
|
参合农民还可享受下列特殊医疗补助: 1、计划内住院分娩,平产定额补助200元; 2、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补助最高限额15000元。年度内患重病、大病住院的参合农民可纳入大病支助,实行再次补助,但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3、对特殊重大疾病和慢性病采取“定病种、定疾病程度、定年度补助总额”的方法进行门诊补助; 4、狂犬病疫苗接种每例补助150元。
●住院结算程序 1、县内定点医院结算程序 门诊看病——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结算补偿——签字填证——出院 2、转诊住院结算程序 持县级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县合管办批准——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行垫支住院费——出院带回诊断证明、入(出)院记录复印件、每日清单、住院发票——县合管办审核、结算——现金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