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到镇乡通乡油路工程 县到镇乡通乡油路工程纳入计划的项目,按标准建成水泥路或沥青路,2003年至2006年中央每公里补助30万元,省财政每公里补助13万元;2006年后纳入计划的项目,中央每公里补助30万元。
●通畅工程 纳入计划的通畅工程(到村公路改造硬化成水泥或沥青路面)补助标准分别为: 1、村道按标准建成3.5米宽水泥路,经验收合格后每公里补助12万元。 2、乡道按标准建成4.5米宽水泥路,经验收合格后每公里补助17万元;从2007年起,县财政根据年度计划适当配套。 3、县道按标准建成5米宽水泥路,经验收合格后每公里补助17万元;从2007年起,县财政根据年度计划适当配套。
●通达工程 纳入计划的通达工程(未通公路的行政村修建通村公路)省补助标准为每公里6万元。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执行程序: 1、由项目村向镇乡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发改局提交立项报告,并经省交通厅批准立项; 2、由项目村委托县乡公路管理所进行勘测设计; 3、按招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投标; 4、选择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5、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交通部每站补助15万元;省交通厅每站补助7万元;市县财政分别对每站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并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的征地拆迁有关税费进行减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