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 从2002年起,凡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每年每亩补助粮食(原粮)300斤。从2004年起,国家对退耕还林地由原来每年每亩补助粮食(原粮)300斤改按每100斤原粮补助70元的标准支付,即每亩补助现金210元。
●补助年限: 退耕还经济林补助年限为5年,退耕还生态林补助年限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