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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后扶政策

 

   ●扶持范围:
   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水电站装机5万千瓦以上)的农村移民。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老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新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扶持标准:
   对新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扶持600元。 

   ●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发放方式:
   后扶资金由县移民局按照后扶方式类型,根据省、市拨款进度及时发给移民,原则上按季发放。 
   后扶方式实行“直接发放到人”的,以银行“一卡通”形式发放到人(户),移民只需拿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银行、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所领取即可。 
   后扶方式实行“项目扶持”(600元以内)的,每年9月底以前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由村(组)申报计划、镇乡汇总,送县移民局审核后报上级政府审批,批准后将项目资金按规定拨付到村组项目。 
   后扶方式实行“两者结合”的,资金发放和项目款的拨付办法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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