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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市场体系政策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1、建设任务。2007年,我县计划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2个,即日用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各1个,新建或改造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各46家。
   2、优惠政策。对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申请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借款利息补助;对农家店给予资金直补;新办独立核算的村级消费品、农资连锁店,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调整农产品销售税收起征点
   将现行的农产品月销售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个体工商户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或同时从事农产品、非农产品销售,农产品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月销售额没有达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没有达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
   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一律执行免税政策。
   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

   ●邮政服务“三农”措施
   开展农资配送业务,主要配送种子、肥料、农药、饲料、日化用品等生产生活用品。
   开展邮政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直接为“三农”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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