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机构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由村、社区干部和“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组成,驻村干部任顾问,村支部书记任理事长,推举副理事长2至3人,理事若干人。
●限制时间 操办红喜事不得超过1天,白喜事不得超过3天。
●限制范围 村民(居民)操办红白喜事只限于邀请亲朋好友参加。
●限制经费 县城城区范围内红喜事费用开支不得超过6000元,白喜事不得超过8000元;农村红白喜事费用开支不得超过5000元;村(居)民凡办红白喜事摆5桌以上酒席的,必须报告红白喜事理事会,由红白喜事理事会负责操办。
●奖励政策 各镇乡对本辖区内按县委、县政府规定办理红白喜事的事主奖励100元至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