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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矿产森林水资源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范围内采矿。

   ●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严格实行有计划限额采伐木材,采伐迹地要及时更新造林;不得随意烧山,乱砍滥伐;不得随意乱捕乱猎野生动物。

   ●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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