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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筹劳和务工的义务


   一、要支持一事一议

   1、筹资筹劳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和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可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2、筹资筹劳标准:筹资标准按人口承担,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按劳动力(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承担,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特殊情况下,若要超标准筹资筹劳须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3、议事和审批程序:

(1)村民委员会或1/10以上村民或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筹资筹劳事项;
(2)召开村民会议(2/3的农户参加)或村民代表会议(代表2/3农户的村代表参加);
(3)筹资筹劳方案过半数通过后,由参会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加盖村级公章;
(4)筹资筹劳方案和申报表报镇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初审,镇乡人民政府审核;
(5)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6)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分户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发放到各农户;
(7)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劳务并开具专用凭证。


   二、进城务工要履行的义务

农民进城务工须履行下列义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进城务工;农民工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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