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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新邵縣委、縣人民政府相繼出臺了《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及補充規定、《鼓勵外商投資若干規定》、《改善外商投資十條措施》、《關於工業園區建設的決定》、《鼓勵和支援私有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等一系列優惠政策措施。

    ――外商投資興辦生產型企業需用地的,可以劃撥、租賃、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需費用除規定繳納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和應上繳國家、省、市土地有償使用費等稅費外,縣級規費依法予以減免,一次性交款確有困難的,可分期給付。

    ――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辦理證照手續時,只收取工本費,有償服務費按最低標準減半收取,需到上級辦理證照手續的,可由縣級相關部門陪同辦理。
――優先安排外商投資所需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外商投資專案的設計、施工、用工,由投資者依法自主安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凡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年實現稅收在50萬元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由縣委、縣政府實行掛牌重點保護。對特殊專案可實行一事一議,單獨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凡投資大坪工業基地並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專案的,給予土地全送、規費全免、所得稅全補的“三全”特殊優惠政策。

    ――外地來新邵投資者,子女上學、參軍、就業、錄幹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外商投資專案每年實現的新增稅收,可在新增實際入庫地方稅收中給予投資者一定比例的獎勵。

200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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