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柳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人员和邀请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责,着力抓好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平安和谐新邵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平安新邵”的重要内容。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打造安定有序的生产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1135件171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70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939件1562人,提起公诉1394人。1、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我院突出打击重点,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除恶务尽。2、快审快结,快捕快诉。针对重特大案件,我院强化办案措施,主动加强与公安的协调、配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快办案进度,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3、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我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办案程序上求“严”,事实上求“细”,证据上求“实”,定性上求“准”,所办理的案件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
我院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新邵创建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涉嫌犯罪人员,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慎重批捕和起诉,当宽则宽。二是积极开展涉检信访工作。我院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首办责任制,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将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实现了涉检赴省进京上访为零的目标。五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456人次,受理举报120起,有力处置涉检上访42件,办结刑事申诉、赔偿案件18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信访接待室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三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其他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送法进村入校。加强对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人员的检察,协助做好改造、转化工作,落实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措施,把构建和谐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廉政建设
我院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始终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举报宣传,拓展线索来源;强化侦查手段,树立证据观念;强化程序意识,落实安全措施,严肃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6件78人,其中大要案27件41人,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查办的典型案件有:县教育局原副局长张立武(副处级)受贿案,县建设局原局长谢振兴受贿案,县国土局原副局长刘环昌受贿案,县劳动局原副局长谢琳受贿案,县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孙吉平贪污案,县五中原报帐员王珏贪污案等。2006年,我院反贪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
我院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做到预防有效、服务到位。结合办案,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五年来,共完成个案预防38个,重点预防6个,开展警示教育16次,举办法制讲座48场。我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卓有成效,连续五年被评为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5.31”灾后重建资金管理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我院的预防工作跨入了全国先进行列。
(三)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院针对侦查机关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审判机关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措施,注重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认真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有效防止各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发生。诉讼监督呈现出重点更加突出、措施更加有力、机制更加完善、效果更加明显的特点。五年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件26人;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2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准逮捕33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69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19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不起诉9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7件18人,法院改判14件14人;对违法办案提出纠正意见56次。
切实加强对龙溪监狱和看守所的检察。积极开展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脱管、漏管人员的专项清理,监督落实换押制度和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促进被监管人员认罪服法,向监管改造场所发出检察建议43份,促进了龙溪监狱和看守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的顺利进行。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立案审查35件,提请抗诉27件,促成调解4件,法院改判10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改进工作方式,有效推进机制创新
我院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促进办案工作。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执法效果明显增强。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我院建立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的业务运行机制和检查考评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强化检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推动了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开展。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我院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了绩效目标管理责任制、检务督察制度,建立干警廉政、执法档案并作为干警立功受奖、职务晋升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落实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用严格的管理来促进办案工作。三是强化外部监督。我院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聘请人民监督员对9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不起诉和拟撤案的自侦案件进行评议,促进了我院依法文明办案,同时也提高了我院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四是实行繁简分流。我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达到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五是推行检务公开。我院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发表电视讲话,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工作程序、办案纪律向社会公开,公布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向发案单位发放廉政监督卡,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警素质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五年来,我院坚持从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入手,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
以狠抓干警思想作风建设为手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系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对干警思想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教育整顿,特别是加强对“办案一线”的教育管理,抓住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督。通过加强教育和严格监督,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作风进一步好转,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我院严格检察人员准入,实行新进人员统一招考,检察官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依法选任。五年来,坚持高标准择优招录了12名年轻干警,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3名检察官,向上级检察机关选送2名检察官。同时狠抓干警的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积极塑造学习型检察官,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先后有8人获得法律专业本科文凭,3人通过司法考试,200余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干警的办案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建立人事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按照“德行为先、能力为上、业绩为重”的原则提拔使用干部,凝聚人心,激发活力,形成了人心思干、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五年来,共有50名干警受嘉奖,7名干警立三等功,4名干警立二等功,一批干警被评为优秀党员、勤政廉政优秀干部、省院办案能手。8个科局室跨入全市先进行列。我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市双文明建设单位,连续五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基层单位。2007年,我院被邵阳市委授予“文明建设标兵单位”称号。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我院始终把检察工作自觉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报告,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检察工作、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情况。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班子成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2次。邀请人大代表座谈检察工作5次,走访人大代表67人次,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这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全县人民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多年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不多,离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二是诉讼监督力度不够大,成效不够明显;三是少数干警的办案水平不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极个别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损害群众利益;四是技术装备落后,制约了办案工作的开展。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决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要求,紧扣“四做战略”,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主线,以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根本,加大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的践行力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把打击犯罪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基本途径,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的犯罪。要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完善处理涉检信访长效机制。
(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营造廉洁高效的经济环境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我院要坚决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在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上下功夫,在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落实办案责任、强化办案效果上下功夫,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等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 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系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预防工作,把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防范摆在突出位置,要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的分析,深入剖析职务犯罪的特点,把握规律,提出检察建议,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探索法律监督新路子、新方法,提高监督实效。继续加大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坚决纠正超期羁押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机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全面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自觉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切实解决检察干警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抓好检察文化建设。同时,要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廉政建设,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 以实行网上办公、办案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充分运用办案软件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加快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建设和三级网络的运用,发挥信息技术在固定证据、远程指挥的作用,用科技手段推动检察工作,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
(六)坚持县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我院将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坚决服从县委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大决策,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和查办的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报告,依靠县委为检察工作排忧解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并及时报告办理进度和处理结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团结一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新邵而努力奋斗!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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