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闻报道
 
新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11月27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新邵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大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人员和邀请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我院各项工作迈出坚实步伐、取得突出进展的五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们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的支持下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第十四届人大各次会议的决议,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克服困难,真抓实干,拼搏进取,锐意改革,为全县“四做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全院先后获得“省级双文明单位”、“全省优秀人民法院”、“全省七化建设先进法院”等一系列集体荣誉,共有卿艳、李仁怀等120多人次立功受奖。

   (一)全面履行审、执职能,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5090件,审结4775件,审结率为94%;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279件,执结2890件,执结率为88%。

   突出刑事审判工作。我们坚决贯彻“严打”整治方针,始终把带有黑恶性质的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97件,审结762件,判处犯罪分子999名。一是开展打击团伙犯罪专项斗争,严惩团伙犯罪。共审结团伙犯罪案件84件。在去年审结的以肖青为首的团伙犯罪案件中,对肖青等35名犯罪分子分别判处16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效地铲除了犯罪势力滋生的土壤。二是严惩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共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等案件221件、判处罪犯344人,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三是加大对毒品案件的打击力度,坚持对涉毒罪犯一律不判处缓刑,以扼制毒品抬头和蔓延的趋势,共审结涉毒案件39件,判处罪犯51名。四是依法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惩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19件,判处罪犯25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坚持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释放的原则,对29件案件(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宣告了无罪,并建议检察机关撤诉6件;对失足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尽量少判监禁刑。五年共对43名青少年判处缓刑。

   认真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坚持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平息纠纷的方针,积极发挥调解、疏导、制约、保护经济活动、规范经济秩序的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997件,审结3948件。一是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注重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五年来,共审结这类案件2061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 1255件,调解撤诉率为61%。二是高效、稳妥地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结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件等案件215件,审理中与双方当事人及时沟通,准确认定赔偿金额,尽量使双方“胜败皆服”,防止了矛盾激化。三是认真审理金融借贷、买卖合同等商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平等竞争,审结此类案件454件,诉讼标的金额5600万元。四是及时审理涉农案件,有效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审结农村承包合同、宅基地相邻纠纷等案件187件,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五是积极稳妥地审理涉及企业改制、重点工程建设案件。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8件,在审理中,注重降低破产成本,积极配合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企业改制如期顺利完成;共审理涉及重点工程建设案件12件,做到了勤汇报、勤调查、勤调解,全力支持我县重点工程建设。

   妥善审理行政案件。五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1件,审结111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13件,执结1705件。行政审判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涉诉具体行政行为,既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庭在国土、计生、城建、交通、税务等职能部门设立了联系点,注重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突破口,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五年共为全县清收农业税500余万元;执结各乡镇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513件,执行社会抚养费760余万元,对45名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在大坪工业园区、筱溪电站和资江二桥建设等重点工程的行政拆迁案件中,共强制拆除房屋32栋,为全县“四做战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06年被评为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五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279件(含非诉执行),执结2890件,执行到位标的款物2100余万元。在执行中,加强了组织领导,实行院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并成立了全县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执行工作大格局;贯彻了“执行穷尽”的理念,采取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并重的工作方式,对被执行人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全力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五年共有被执行人自动履行823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开展了集中执行活动,我们对历年的执行积案进行了全面排查、分类汇总、分案到庭、责任到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为期一个月以上的集中执行活动,2005年更是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案件的大行动,一举清理了执行积案558件;加大了打击力度,我们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拘留、罚款等措施建立了执行威慑机制,加大对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五年共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3份,司法拘留102人,判处3名被执行人有期徒刑,极大地震慑了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对象,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确保公正与效率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其他外部监督。坚持主动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重大工作,走访代表、委员,逐步实现接受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高度重视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及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逐条交办到相关部门,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采取院长批办、督办,定期通报的办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五年来所有的代表建议、委员的提案均依法及时办结,并逐件答复、走访代表和委员。此外,我们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接受监督,全面增强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完善案件流程和质量监管。加大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所有案件都实行立案庭“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立案、排期、开庭、宣判、执行都实行全程电脑跟踪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采取一案一评、一月一评、一评一通报,推行案件质量评查“优胜奖”、实行错案和超审限案件原因分析制度、建立违法审判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综合措施,促使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案件审、执周期均比过去缩短20%左右。自2004年起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法院案件质量优胜单位,2006年被评为全省基层法院案件质量优胜单位。

   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我们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意见,公开选任了人民陪审员7名,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要点,并加强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将落实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接受监督、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来抓好抓实。自2005年5月1日人民陪审员上岗以来,共参审案件405件,仅今年1至10月就参审案件183件,占全院普通程序结案数的82%。

   (三)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整体司法能力

   政治思想建设得到了加强。五年来,我们先后扎实开展了“三个代表”、“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等专项教育活动;制订了《关于为全县“四做”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规定》,开展了参观县域重点工程、走访大型企业活动;将《法官行为规范》汇编成册,并组织干警专门学习;成立了由政工、纪检等组成的督查小组,对干警作息情况、庭审情况和八小时外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在院办公区和审判区制作60多幅永久性格言、名句、警语标牌,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开展了法院文化建设。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干警的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办案作风更加文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增高,在去年全省法院法官形象抽查和今年上半年的全省民意调查测评中,我院的得分在全市法院系统均排名第一。

   干警业务素质得到了提升。我们加大了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对取得本科学历、司法资格考试合格证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予以重奖,开展了论文研讨、庭审观摩、知识竞赛、案例讲评、法警比武、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提高了干警的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五年来,我院先后有自考法律本科毕业的19人,自考研究生毕业的1人,通过司法考试的11人,并有在读本科4人,在读研究生2人。目前,全院96%的在职干警达到本科以上文化。

   党风廉政责任制得到了落实。我们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状,实行廉政基金制度和廉政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了“一票否决”、责任检讨、引咎辞职等多种约束机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文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到邵阳监狱听犯人现场说法、观看廉政教育片、学习廉政教育资料等形式进行了警示教育;将省高院的六条高压线印成卡片下发到每位干警手中,并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六条高压线”的固定标牌,向当事人公开宣传,主动接受监督;在各行业人员中聘请了10名“法官廉政监督员”,拓宽了监督渠道,建立了教育与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了“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四不为”机制。我院干警队伍已连续十年没出现因廉政问题被处理的人和事。

   职业保障力度得到了加强。五年以来,我们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录用了10名工作人员,报经省高院批准任命了15名助理审判员,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7名审判员,法官“断档”问题得到初步缓解;进一步改善了办公条件。我们通过努力,省高院为我们配备了一批计算机、打印机,逐步实现现代化办公;建成了视频会议室,开通了三级专网,实现了数据传输、专线电话、视频会议三大功能;争取了两庭建设资金和专项政法经费,将四个中心法庭的重建新建纳入了国家中西部法庭建设规划,并在全市率先完成陈家坊法庭的新建工作,市中院组织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到该庭现场听取经验。

   (四)践行司法为民举措,构建和谐审判方式
涉诉信访工作成效明显。我们进一步强化接访责任,完善承办人、庭室负责人、院领导三级接访等涉诉信访接待制度,为当事人信访提供便利;建立原审承办人息诉责任终身制,强化责任意识,堵塞工作漏洞;进一步加大息访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判后答疑制度,提高初访接待息诉率,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加大信访源头治理;推行重点案件跟踪督办,集中清理申诉积案,联合接访以及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处理的“四定一包”措施,依靠党委的领导和各部门、各乡镇密切配合,使涉诉上访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五年来,我院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58件,已息诉息访44件,其中京访10件,省访11件,市访23件,息访案件占接访总数的76%。仅今年以来,已息访9件。目前,已持续九个月无京访事件发生,涉诉信访工作得到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去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涉诉信访文明窗口单位”。

   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我们将诉讼调解作为落实“和谐审判”、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把调解工作贯串于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执行中等各个阶段和环节,建立包括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行政案件的协调、执行案件的和解在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同时加强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互动,民事庭、各法庭在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注重引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机制,将案件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或行政组织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推行亲和式司法,用和谐的方式表达法律和事实,既解决了纠纷,融洽了关系,又提高了调解成效。2006年,我院调解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系统、全省政法系统推广。

   便民举措进一步落实。我们通过设立巡回办案点,推行院机关一站式便捷立案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对特殊当事人推行上门立案、远程立案和节假日预约立案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对于相邻关系、山林纠纷等现场开庭更适宜的案件,推行上门调解、现场开庭。对于地处偏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推行上门奉送纠纷款。五年来,全院共上门立案247件,上门调解纠纷135起,上门奉送纠纷款31次53万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

   司法救助力度加大。五年共为76名当事人指定了法律助援律师,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累计38万元。特别是在今年4月1日实行了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后,在全院诉讼收费下降了80%左右的情况下,我们仍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一律减、缓交诉讼费,有效地缓解了打官司难的状况。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有力保障;坚持依法办好案、快办案、多办案、强执行、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是法院工作的神圣职责和核心要求;从严治院、科学管理是搞好法院审判工作的关键。五年来,我们一步一个台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保障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制约法院发展的“瓶颈”没有彻底缓解;二是极少数审判人员的业务素养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个别干警大局意识不强,在一些个案的处理上,未能很好地把握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执行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五年,也是我院赢得发展、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的关键五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继续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我县的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司法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做好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转化工作,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保障;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促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认真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各类行政案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重视法律援助案件审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集团诉讼、拆迁征地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诉讼案件,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靠执行大格局的工作环境,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破除执行中的地方保护壁垒;推行限时执行、换人执行等制度,规范内部执行行为;完善限制高消费令、悬赏执行、公布“执行黑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构建社会威慑机制,通过全面加强执行,减少执行积案,防止新的积案产生。

   (二)围绕保障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继续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制度。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保障监督权依法有效行使。依法办理代表建议案和委员提案。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贯彻《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积极稳妥地深化法院改革。通过对诉讼程序制度、执行体制、审判组织、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建立反映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并借助现代化办公条件,努力实现法院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从根本上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三)围绕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不断改善诉讼条件,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减少当事人诉累。认真做好群众申诉信访工作,做到有诉必理,切实解决“申诉、告状难”。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一律免收诉讼费。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追索赡养费、抚育费等弱势群体维权案件,充分保障困难群众诉讼权利,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四)围绕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建设。按照司法观念新、司法技能高、司法绩效好、司法作风廉、司法形象佳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以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官群体科学司法观、职业意识和职业尊荣感。继续加强法官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认真落实《法官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规范法官行为,促进司法文明;继续执行“六条高压线”的规定,完善廉政监督约束机制。

   (五)围绕法院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大基础建设力度。加强人民法院基础建设,促进法院工作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决定》,按照“七化”建设目标,逐步提高我院的管理水平和司法保障能力;加快“两庭”建设步伐,完成其他三个中心法庭的新建、改建工作,完善审判法庭的内部功能;加强局域网建设,全面实现办公办案的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

   各位代表,法院过去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您们关心、支持、监督的结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期待您们给予更多的支持、监督。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的要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的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为我县的社会和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版权所有 @ 2006 新邵县政府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联系 | 会员登陆
湘ICP备06004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