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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公示制度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邵实际,特建立项目与资金公示制度。 一、公示范围 项目公示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及时向群众公示的各项内容,让群众参与并监督项目的实施。 二、公示内容 (一)项目申报公示。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项目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拟申报项目的乡镇应向农民群众公示项目的建设地点、规划方案、需农民筹资投劳方案等内容,广泛听取农民意见,优化项目的设计确保农民筹资投劳方案的落实。 (二)项目实施阶段公示。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项目区为单位,向群众公示上级批复的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财政资金及农民筹资投劳的使用计划。在主要单项工程实施村组向农民群众公示所建工程的标准、投资和施工、监理单位情况。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修建标牌公示。以项目区为单位向群众公示项目名称、投资完成情况(包括农民筹资投劳使用情况)、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项目预期效益、运行管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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