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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严格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邵阳市关于项目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监理方式 新邵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实行统一监理。由上级派出的监理工程师、聘请的监理员及本办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组成新邵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小组,负责对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进行监理。同时邀请项目实施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予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二、监理的工程范围及内容 新邵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投资10万元及其以上和财政投资少于10万元但涉及安全问题的单项工程。 三、监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监理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主任:何劲健,负总责,并审定、管理监理经费的使用。 副主任:邓建新,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主持处理监理日常工作。 成员:罗军祥、刘子君,负责落实项目监理业务、监理财务工作。 (二)监理小组工作要求: 1.及时为监理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为监理单位提供外部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按工程施工程序分阶段实施好项目监理,完善监理资料。 3.严格按监理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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