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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邵县委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若干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四做”战略,努力打造邵阳“后花园”,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实施以彻底根治环境卫生“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城乡清洁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

   1、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树立新邵对外形象,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卫生的迫切需要;是倡导乡风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践行“三最”活动,切实改进干部作风的有效途径。全县各级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参与,工作上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明确把握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目标任务

   2、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县以县城为重点;镇乡以党政机关所在地规划区和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为重点;农村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为重点。

   3、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近期奋斗目标是:一年打基础,两年大变样,三年四年当榜样。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实现四大变化:一是城乡居民的卫生习惯自觉养成;二是县城和镇乡机关所在地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本改观;三是城乡卫生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运行;四是社会各界对新邵环境卫生形象改善一致认同。至2010年,酿溪镇跻身全省文明卫生县城行列。

   4、县城“环境清洁工程“应突出以下七抓:

   (1)抓大街小巷清扫保洁。大新街、新涟街、新阳路、白云大道、大应路、江南路、七秀路、正东路、双清路等主要街道,由环卫所专业队伍责任到人,分段包干,每天早晚各清扫一次,每天早晚各洒水一次,每周全面清洗一次;其余小街小巷按区域由所在社区负责组织人员每天晚上清扫。

   (2)抓门前“三包”落实。所有临街单位、住户和门面经营业主必须以各自对应的人行道区域为范围,义务履行“三包”责任。即:包人行道随时清扫和全天候保洁;包人行道不摆摊经营;包临街墙面不乱贴乱画和“牛皮癣“清除。

   (3)抓临街建筑物灯化靓化和经营招牌规范。所有临街单位和拥有房屋产权的经营业主,必须按要求自筹资金对所属建筑物重新“穿衣戴帽”,并安装轮廓灯、射灯。所有临街门面经营招牌必须统一规范制作、悬挂。大新街、新涟街、新阳路、大应北路、双清路等主要街道要尽可能统一更换霓虹灯招牌。所有建筑物轮廓灯、射灯和招牌霓虹灯晚上要亮至12点。

   (4)抓街面秩序整治。主要街道由城管、交警等单位与环卫所配套分段包干,全天侯流动巡查监管,确保一切经营活动进店归市,所有机动车辆定点停靠,非法营运全面取缔,临街建筑施工无占道堆放,城区禁炮令行禁止。

   (5)抓垃圾清收清运改革。取消所有临街摆放的车载垃圾斗,推行临街经营店主及所有居民户自备垃圾桶和生活垃圾袋装制度,改生活垃圾定点倾倒为环卫工人定时巡街清收。每天早晚各清收一次,垃圾出城要实现密封运输和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建筑工地渣土及其他大宗垃圾由施工业主和所属单位负责自备车辆直接运至垃圾场。

   (6)抓河道污染治理。县城所有工业企业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2007年底前必须按要求建好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停产关闭。在此基础上,要着手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要彻底清洁县城资江及酿溪河两岸,严禁倾倒垃圾;要定期组织打捞县城一江一河水面漂浮垃圾。

   (7)抓机关院落净化绿化。县城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定期组织爱国卫生运动。独立成院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院落日常清扫保洁并实现绿化达标。

   5、各镇乡机关所在地“清洁工程”的主要任务是:街道有专人定时清扫保洁;环卫设施较为完善、垃圾统一清运处理;单位、家庭的卫生状况和居民的公共卫生行为有具体的制度规范约束;所辖农村的“清洁工程”有专门力量和措施指导督促落实。

   6、农村“清洁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建房统一规划,道路逐步硬化,改水改灶改厕,村容村貌整洁。

   三、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城乡清洁工程”各项措施

   7、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由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任顾问,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组长,分管城建的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人大分管副主任、分管工交的副县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分管文教卫的副县长、政协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县委办、组织部、纪委、宣传部各一位副职和建设、环保、卫生、工商、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市管中心、水利等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城建的政府办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到办公室工作。各镇乡和县直机关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一名副职专抓。

   8、注重宣传教育。要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和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橱窗、标语等宣传工具,深入持久地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实施家喻户晓,入脑入心。从而引导全体公民强化卫生环保意识,自觉养成文明卫生的良好习惯。

   9、坚持干部带头。全县广大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讲卫生、倡文明、守秩序。同时,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定期义务扫街制度,将县城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资江沿岸及重点卫生死角作为卫生保洁责任区,划分到县直机关各单位,每周星期五下午全体工作人员统一上街义务清扫;乡镇机关所在地街道清扫由所在镇乡机关干部包干清扫。

   10、落实日常监管。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乡要忠实履行“城乡清洁工程”的相关职责,在制订实施细则、出台规范约束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责任到人、定期巡查、设岗监督、严格处罚等办法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日常监管。

   11、建立问责制度。将“城乡清洁工程”纳入各镇乡和县直各单位年度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督查室要切实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令不畅、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坚决采取组织措施予以撤免职务或下岗分流;对阻挠、破坏“城乡清洁工程”实施的人和事,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12、增加设施投入。要逐步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县城及各镇乡所在地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县财政应逐步增加经费预算,城市维护原则上要全部用于市政、环卫设施添置和维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商引资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搞好城镇综合经营;要鼓励社会捐资赞助兴建市政、环卫基础设施。

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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