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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院采取公开考试招聘部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及岗位
     总指标9名。县卫生防疫站2名,其中:影像1人,护士1人;县妇幼保健院7名,其中护士4名,药剂1名,妇幼保健1名,内儿科临床1名,分岗位报名、聘用。
     二、报考条件
     1、户籍:影像专业的不限户籍,其它专业的2006年5月22日之前具有新邵户籍。
     2、年龄:男32周岁以下(1974年元月1日后出生),女30周岁以下(1976年元月1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1)护士岗位:限护理专业报考,报考县卫生防疫站护士岗位需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报考妇幼保健院护士岗位需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县卫生防疫站影像:大专以上学历,影像专业;
     (3)县妇幼保健院药剂:大专以上学历,西药药剂专业;
     (4)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妇幼保健专业;
     (5)县妇幼保健院内儿科: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
     4、除药剂、影像专业外报考其他专业的必须具有护士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或助理医师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06届药剂、影像专业的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资格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单位介绍信于2006年5月23日至24日到县人事局人才市场报名。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数必须达到招聘指标的2倍,否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2、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两科,按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06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2006年6月9日下午到县人事局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体检
     按照普通录干体检标准执行,身高、视力、肝功能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护士岗位身高155cm),体检对象以招聘指标1:2的比例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成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定性考核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考核被淘汰的依次递补一次。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3、近五年来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被政法机关司法拘留或治安拘留过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两年来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
     六、聘用
     考核合格者到单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退回,不再递补。

 

新邵县人事局           
新邵县卫生局           
20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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