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邵政府公众信息网 > 专栏专题 > 社会保障专栏 > 工伤保险 > 文章正文
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版权所有 @ 2006 新邵县政府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联系 | 会员登陆
湘ICP备06004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