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副总理黄菊2003年8月18日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负责同志座谈会上讲到:“农村信用社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事关农业、农村和国民经济全局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方向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由之路,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县联社一级法人已初具农村合作银行雏形,实行县联社统一法人后,产权关系将更加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将更加合理,经营管理将更富活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将更有后劲。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地方经济、对广大城乡居民、企业商贾及农村信用社自身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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