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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出台了哪些扶持政策

 

      ● 资金扶持:对94-97年间亏损农村信用社支付的保值贴补进行弥补,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呆帐贷款和历年亏损进行票据置换。据测算,以上两项,我县农村信用社可享受国家无偿资金5650余万元。

      ● 降低税率: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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