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金扶持:对94-97年间亏损农村信用社支付的保值贴补进行弥补,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呆帐贷款和历年亏损进行票据置换。据测算,以上两项,我县农村信用社可享受国家无偿资金5650余万元。
● 降低税率: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