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作用。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有监督权,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有任免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行使权力,都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和决定来体现。因而反映到代表身上就是代表的参与审议决策作用。 2.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用。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但是它必须通过代表个体在会内的工作及会外的活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来完成。离开代表个体就无法实现这种监督权。因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实现反映了代表的监督作用。 3.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作用。宪法、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只要人大代表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的主张和人大、政府的决定,团结人民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就会大大促进政府依法推行各项工作。 4.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生活在群众之中,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比较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既能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的呼声,又能及时地把党的方针政策,人大通过的法律、决定宣传到群众中去,成为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民主渠道,在密切党和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中起到沟通上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