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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机制 提高监督实效

新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志辉
2006年7月

 

    近年来,对于如何行使好监督权,提高监督实效,新邵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手段,从建立意见收集制度、述职评议制度和执法责任制着手,逐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树立了人大权威。
    一、健全意见收集办理机制,凸显为民监督
    保证代表意见、群众意见向上反映渠道的畅通,对人大常委会听取民意、了解实情、促进监督实效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在理顺意见收集办理机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做出富有成效的工作:
    1、建立接受意见的平台。除了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收集,会后我们通过设立专职信访员、意见箱、热线电话,网上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并要求15个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建立了常委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深入到代表和群众中广泛听取意见,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事关全局、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对县教育局局长的述职评议调查时了解到,县内中小学校存在向学生收取课桌费的问题,根据调查中掌握的教育经费确实短缺的现状,县人大常委会做出了责令教育部门退还学生课桌费、县财政局每年安排40万元课桌费的决定,从而杜绝了向学生收取课桌费的现象,减轻了学生家长的负担。
    2、建立意见处理机制。我们制定了意见处理办法,设计了意见处理流程,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筛选分类、调查核实,根据分类,按照三级处理机制进行处理,一般性的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予以处理或答复,解决不了的和问题较为严重的,由常委会研究交办、答复代表和群众;遇到重大或疑难问题,还可以交人民代表大会解决。对一些反应较大、问题严重的,常委会成立专门工作组,集中力量办理,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热切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001年,某单位在资江桥头的河堤上违章兴建酒店,既影响沿岸风光,又严重危及大桥的安全,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执法部门多次执法未果。县人大常委会在收集到该意见后,进行了专题研究,责成有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一举拆除了该违章建筑。
    3、建立限期办理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对每一次重要的监督活动,都提出明确的交办意见、办理期限,要求在一定期限办理或整改完毕,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去年7月,有数艘挖砂船擅自进入资江河县城地段禁区作业,对资江大桥、防洪堤造成严重危害,还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县人大常委会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发出了交办意见,要求在7月底前办理落实。意见发出后,引起了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7月28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将挖砂船只强制撤离禁区。
    二、建立述职评议机制,深化工作监督
     2003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结合自身实践,通过了《新邵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对述职评议的主体、对象、内容、原则、方式、组织、程序和法律处置等作了明确的规范。办法的制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的述职评议工作。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推进制度的健全,做出了自身的一些特色:
    1、明确评议主体,体现针对性。过来一段时间,我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是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随着述职评议制度、程序的不断完善,工作经验的不断丰富,我们代表选举产生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和“两院”应当向代表大会述职。为此,我们广泛征求了县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连续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推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向代表大会述职的制度,并确定县人民政府7名副县长为首批述职评议对象。2005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各代表小组对7名副县长的任期工作开展述职评议调查。3月26日,7名副县长向参加县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代表述职,248位人大代表根据每位副县长的履职情况和述职报告,当场进行了胜任度测评。测评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公布,并由主席团向中共新邵县委报告,记入到7位副县长的政绩档案。这次副县长述职成为了整个会议的焦点,受到了代表和全县人民的空前关注。由此,我县形成了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向代表大会述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述职评议体系。
    2、实施“阳光评议”,体现民主性。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年初就将确定的述职评议对象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全县人民的意见;2004年10月29日的县人大常委会评议,首次进行了全程电视直播,从而把整个评议过程置于全县人民的监督之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得到了代表的全力支持,促使述职评议对象更好地树立了向人大向人民负责的意识。
    3、强化整改措施,体现实效性。述职评议后,要求评议对象根据评议意见写出整改措施报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然后按照整改措施在限期内整改,并定期向主任会议汇报。整改后要写出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常委会在听取专门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综合审议决定是否予以通过。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撤职案、罢免案。
    三、实施执法责任制,强化法制监督
我县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相继通过了《关于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和《新邵县建立执法责任制单位检查评估暂行办法》,在全市率先建立执法责任制。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实践和完善,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到2003年,各执法单位都建立了本单位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和“两错”责任制追究小组等组织机构。
我们把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化一制”,即执法范围法定化、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去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机制:
    1、量化管理,签订执法责任状。
为加强对建立和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从去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制订了对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办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量化目标管理方案,实行百分制考评。在每年4 月的全县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上,“一府两院”和各执法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签订了执法责任状,并交纳了风险抵押金。会后,各执法单位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具体明确各下属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从严把关,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保证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达到执法工作的需要,我们实行了定期法律考试制度进行把关。2003年举办了全县政法系统干警法律知识考试,县公安局一名股室负责人因未通过考试下岗学习两个月,在次年的中层骨干竞聘上岗中,又因此落聘。2004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举办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1048名行政执法人员参考,37人因未通过考试停岗学习。在严厉的关口面前,各执法单位纷纷把懂业务、懂法律的中青年骨干充实到行政执法的岗位上来,加强了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队伍的力量比往年明显增强。
    3、措施过硬,保障执法效果。一是严格措施。今年初,经报县委同意,将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了双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凡年度检查考核为不合格执法单位的,该单位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双文明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优岗,并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民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执法单位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对行政正职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二是常抓不懈。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定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和有关执法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年7月份,都要组织对各执法单位实施执法责任制情况的督查,年底,还将根据执法责任制责任状组织全面的量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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