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9日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新邵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修建县资江二桥的议案》及其说明,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修建县资江二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