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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新邵县第四届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决议

 

(2006年8月2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新邵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新邵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关情况的汇报》。经过认真审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批准新邵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即关于乡镇财政体制调整和关于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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