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新邵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新邵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关情况的汇报》。经过认真审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批准新邵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即关于乡镇财政体制调整和关于乡财县管乡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