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4月8日,我局在长沙主持召开了《湖南省资水筱溪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查会议。形成了报告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新邵县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05]15号予以认可,并完善了审查意见中所要求的有关手续。根据审查意见,湖南省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于2005年4月提出了报告《审定本》,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定本》,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言禾公路暂按200万元/km(包括其桥梁工程)计列投资3768万元,文物处理暂列投资10万元。经核算,该工程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投资调整为22275.61万元(不计税费,不含坝区)。 2、下一步要抓紧作好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编制,重视居民点、集镇新址地质详勘及其供水等基础设施详细规划设计工作。
附件
湖南省资水筱溪水电站
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审查意见
2005年4月8日,湖南省移民开发局在长沙主持召开了《湖南省资水筱溪水电站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审查会,参加会议的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和邵阳市政府、市移民局、新邵县政府、县人大、县移民办、省湘怡移民监理公司、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设计院”)等单位的领导、代表和特邀专家共32人。
筱溪水电站位于资水干流中游,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境内,坝址位于龙口溪峡谷出口段、筱溪河入口上游0.7km处。坝址下距冷水江市16km,上距新邵县城44km。水库正常蓄水位198m,相应库容1.4m3,具有日调节能力。电站装机12OMW,保证出力16.4MW,多年平均发出发电量4.85亿KW·h。是一个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的水电工程。
2005年2月23日至24日,湖南省移民开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库区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就移民安置方案、集镇迁建、专项工程复建及农田防护工程等主要问题与市县政府及移民机构、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交换了意见,设计单位对规划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反映到送审稿中。
本次会议与会代表听取了设计院的设计汇报后,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和设计院做了大量的工作,报告基本可行,经适当补充完善后可作为下阶段实施规划设计的依据。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水库淹没影响范围 1、按照经批准的资水流域上下游水库洪水标准,基本同意送审稿中提出的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即:居民迁移线1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确定:耕地征用线按2年一遇洪水回水线确定;工矿企业、县管水利水电设施、lOKV及以上输变电设施、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文物古迹等专项采用2Q年一遇洪水回水线确定;林地、荒草地按正常蓄水位。 2、同意送审稿中关于水库洪水尖灭点的处理方式。应将尖灭点后水平延伸段纳入水库直接淹没处理范围。 3、基本同意送审稿中的水库影响区范围。 4、应补充说明水库泥沙淤积计算年限。
二、关于水库淹没实物指标
1、调查实物指标已经由库区县级人民政府签章认可,基本同意报告中的主要淹没实物指标。即: 人口7065人,其中库区6943人、坝区122人; 房屋286103.99m2(防护前)、285689.49m2(防护后)其中库区280051.25m2(防护前)、276936.75m2(防护后)、坝区6052.74m2; 耕地1648.97亩(防护前)、1337.81亩(防护后)。其中库区1478.29亩(防护前)、1167.13亩(防护后),坝区170.68亩。 2、应补充说明(图表)水库的滑坡、塌岸、浸没和孤岛等影响区的具体地点和相应的实物指标及处理方式。 3、分别说明农村、集镇淹没影响人口,并复核集淹没影响人口。
三、关于移民安置规划 1、基本同意送审稿中的移民安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基本同意由县政府和设计单位共同提出的移民生产、搬迁安置规划方案。 3、同意送审稿中以2004年为规划基准年,2007年为设计水平年。 4、同意送审稿中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生产安置人口计算方法,生产安置人口为3051人,其中外迁安置2015人(库区1922人,坝区93人),后靠安置1036人(其中库区774人,坝区262人)。 5、基本同意送审稿土地资源分析和环境容量分析情况,但移民生产安置目标应根据农村移民人均年纯收构成来确定。 6、应单独说明集镇的农业人口生产安置规划。 7、用于平衡生产安置费用的淹没土地补偿费应扣除园、林地的林果木补偿费和由于淹没土地少而未作生产安置方案的2村共11个组的淹没土地补偿费。 8、外迁和后靠安置调剂的土地价格应一致。 9、下阶段应进一步补充居民集中安置点的地质工作。 10、应结合公路复建进行居民安置点布置,并补充居民安置点典型设计。
四、关于集镇迁建规划 1、基本同意由送审稿提出集镇迁建规划方案。应补充县级人民政府对集镇新址的批准文件。 2、下阶段应进一步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3、下阶段进一步补充给排水、供电、道路广场、码头等市政设施规划设计。 4、本阶段应补充说明集镇用水量。下阶段应对集镇供水的水源、水质、供水保证率等进行详细的说明并做出具本规划设计。
五、关于专业项目复建规划 1、基本同意库周交通、工矿企业、水利、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水文、文物外理方案。 2、征得业主和县政府同意,基本同意等级公路暂按200万元/KM(包括桥梁工程)计列投资,文物处理暂按10万元计列投资,具体方案由业主与地方政府协商处理。鉴于言禾公路复建关系到移民安置,有关方面应尽快协调,规划设计应充分结合居民民点布置,尽早进行复建。
六、关于防护工程 1、同意农田防护工程采用围堤加电排方案。 2、同意堤防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采用10年一遇3日暴雨3日排至农作物耐淹深度;抬高农田区高程采用耕地洪水标准加0.5m。但泵站的配电设施应布置在20年一遇洪水位之上。 3、下阶段对护坡、排灌站配套设施进一步优化设计。 4、滑坡、塌岸和浸没处理需专章节说明。
七、基本同意工程占地处理方案
八、关于移民补偿投资 1、同意送审稿移民投资的编制办法、依据和原则。 2、移民投资计算采用价格水平应与枢纽工程一致。 3、基本同意送审稿中土地补偿单价。 4、房屋补偿单价应根据当地材料的价格作适当调整。 5、有关税费的计算应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计税面积应包括移民安置区占用的土地。 6、移民搬迁水电路配套基础设施费偏低,应根据典型设计计算投资。 7、集镇抬填区影响居民,应根据抬填工程进度安排要求计列临时住房补助。 8、对本阶段已作规划设计的专项设施复(改)建和集镇迁建等项目应按照有关行业规范和定额计算投资。 9、同意送审稿中的有关独立费用和基本预备费的费率标准。 10、经复核,筱溪水电站水库移民及坝区占地补偿投资为24139.77万元,其中库区23083.O1万元,坝区1056.76万元。
根据以上意见,按初步设计深度要求补充设计,计算投资,提出修改报告,经批准后作为下阶段实施规划设计的依据。
湖南省资水筱溪水电站初步设计阶段 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组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