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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办理窗口:
新邵县安全管理监督局 0739——3606420
办理程序: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请报告; 2、按规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纸;
3、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估; 4、县安监局初审,报省、市审批机关审查,必要时并核查现场;
5、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其中: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局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市局颁发;不符合条件的不发《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44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与管理意见》(湘安监管字[2003]42号)
办理时限:
30天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违规处罚
:
按照《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号令)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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