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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鞭炮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办理窗口:
新邵县安全管理监督局 0739——3606420
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并填写申报表; 2、按规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纸;
3、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4、县安监局初审,报市安监局复审;
5、复审合格并核对现场无误后,报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办发证。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4、国家安监局第9、第10号局长令
5、《湖南省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暂行办法》
(湘安监管[2004]第83号)
办理时限:
45天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违规处罚
: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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