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网正式开通,欢迎您的光临!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你所在位置:首页 __ 办理事项
权限内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办理窗口:
新邵县发展计划局 0739——
申报材料:
1、规范的书面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机构编制);
3、咨询评估意见(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
4、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国土部门用地意见、环保部门意见等;
6、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7、资金来源落实方案及资金证明;
8、招投标核准意见。
办理时限:
不需现场踏勘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现场踏勘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
项目审批不收费;咨询评估收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无标题文档
本窗口其他办理事项
权限内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资、合作、独资)立项审批
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招投标方案标准
限额以上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
对需申请国外贷款的项目利用外资方案进行审核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追加计划指标申报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
版权所有©2004 新邵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点导航 | 广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