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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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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窗口: |
| 新邵县工商局
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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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 1、审查
2、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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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
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须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章程(加盖出资人印章)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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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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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申请增发副本的应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按设立登记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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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国家计委[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0]湘价费字第2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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