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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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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窗口: |
| 新邵县工商局
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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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 1、审查
2、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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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8、公司营业热照副本的复印件;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项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 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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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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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登记费300元
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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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国家计委[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0]湘价费字第2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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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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