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网正式开通,欢迎您的光临!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你所在位置:首页 __ 办理事项
《林木采代许可证》
办理窗口:
新邵县林业局 0739——
办理程序:
1、受理 2、调查 3、审核 4、报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批准意见;
2、林木采代群众意见书;
3、设计文件、权属证明、“一金两费”收据。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
工本费1.5元/证 育林资金自用材安县基价12%
商品材按县基价15% 林业保护建设费5/m2
收费依据
:
湘价费字(2000)第262号
无标题文档
本窗口其他办理事项
《木材运输证》
《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林木采代许可证》
《森林植物检疫证》
《野生动物狩猎证》
《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
版权所有©2004 新邵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点导航 | 广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