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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送养人送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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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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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民政局
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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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送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监护人为送养人,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督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证明或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提交所在单位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雕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位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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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2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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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 湘价(20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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