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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办理窗口:
新邵县消防大队 0739——
办理程序:
1、窗口申报 2、大队现场检查 3 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的报告;
2、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的《建筑消防技术测试报告》(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后开具的《建筑消防技术测试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相关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
5、重点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管理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8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的,下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该项工程即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退回其申报资料并告知当事人,且不允许其投入使用。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无标题文档
本窗口其他办理事项
举办大型集会、焰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活动的核准。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消防许可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店、 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体育 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或者开业的审核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含变更)、设施(设备)设置的防火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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