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网正式开通,欢迎您的光临!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你所在位置:首页 __ 办理事项
出租客运经营
办理窗口:
新邵县运管所 0739——
办理程序:
向县运管所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时限:
30天
收费依据
:
《湖南道路运输条例》
无标题文档
本窗口其他办理事项
县内客运
市内客运
跨省跨市客运
普通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出租客运经营
版权所有©2004 新邵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点导航 | 广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