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网正式开通,欢迎您的光临!
 点击浏览该文件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2008-4-18)
政务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 (2008-4-11)
08年第三期简报 (2008-4-10)
08年3月份窗口工作人员考勤… (2008-4-10)
08年第二期简报 (2008-4-10)
08年2月份窗口工作人员考勤… (2008-4-10)
08年考核细则及窗口管理制度… (2008-4-10)
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8-4-10)
08年第一期简报 (2008-4-10)
08年1月份窗口工作人员考勤… (2008-4-10)
第十二期简报 (2008-1-21)
关于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 (2008-1-21)
   
工商(企业)
登记服务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 非公司企业法人 领购发票
个体工商户 内资营业单位
基建园区服务 房屋产权产籍初始登记 房地产抵押  白蚁防治
房屋产权产籍转移登记 房产交易 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屋产权产籍遗失登记 房屋安全鉴定
便民服务 再生育证和二孩生育证 劳动争议仲裁 身份证普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社会保险登记 户口迁移证
摩托车驾驶证办理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
     共受理件数 : 2899
     共办结件数 : 2899
    上月办结件数: 837
    上周办结件数: 295
自2005年3月1日起  
※ 外商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费用除按规定缴纳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应上缴国家、省、市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税费外,县级规费依法予以减免,一次性交款困难的可分期给付。

※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办理证照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有偿服务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需到上级办理证照手续的,可由县级相关部门陪同办理。

※ 外商投资项目所需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有关职能部门优先安排项目的设计、施工、用工,由投资者依法自主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凡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年实现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实行挂牌重点保护。对特殊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单独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 凡投资县城工业科技园并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或属全国500强项目的,给予土地全送、规费全免、所得税全补的“三全”特别优惠政策。
   
版权所有©2004  新邵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点导航 | 广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