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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安全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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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办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请报告;
2、按规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纸;
3、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估;
4、县安监局初审,报省、市审批机关审查,必要时并核查现场;
5、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其中: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局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市局颁发;不符合条件的不发《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1、煤矿企业填写申请表;
2、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专家组评估;
3、县安监部门初审,市安监部门复审,并报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办发证;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鞭炮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1、企业申报并填写申报表;
2、按规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纸;
3、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4、县安监局初审,报市安监局复审;
5、复审合格并核对现场无误后,报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办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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